首页 社会 正文

今年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超5%和7%

2020-01-04 13:38 辽宁日报 关艳玲

摘要:今年,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计划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计划平均提高7%以上,辽宁省将持续提高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辽宁日报讯记者关艳玲报道今年,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计划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计划平均提高7%以上,辽宁省将持续提高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这是记者从1月2日召开的辽宁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019年,辽宁省有效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动态保持各县(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9.6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9%、8.9%;供养城乡特困人员13.2万人,城市特困供养平均标准提高10.8%,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4%。为全省564万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28亿元。全省集中、分散供养的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提高9.2%、9.9%。52万名残疾人享受到“两项补贴”待遇。

今年,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辽宁省民政厅将组织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排查。将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认定减免计算,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单人户”保障。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低保对象渐退制度,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原则,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按原有救助标准继续给予一段时间的低保救助。

责任编辑:张子麟

(原标题: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超5%和7%)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