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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

2025-04-11 16:49 中国发展网
科技创新

摘要:四川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杨品华表示,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谋篇布局,将进一步引领推动科技创新体系效能整体提升,为加快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发展网讯 王泽勇 记者王进  2025年4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据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介绍,此次修订特色亮点较多:一是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推动解决四川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二是固化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此外,《条例》在更加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此次修订条例,对于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西部创新高地、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全面建设现代化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说,条例共10章64条,包括五大方面内容。

强化对创新主体支持引导方面,条例注重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注重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明确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注重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和引导,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强化科技融合应用方面,条例着力推动科学技术与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公共安全、自然保护等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在相关领域的转化应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探索科技和文化旅游融合的有效机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及运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灾害事件的能力。

强化科技公共服务方面,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方面,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和利用。

强化科技协同合作方面,条例注重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机制,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省内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与重庆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打造高层次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平台。

强化科技投入保障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规定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稳定增长,鼓励、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逐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二是规定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三是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设立科技创新类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

四川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杨品华表示,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谋篇布局,将进一步引领推动科技创新体系效能整体提升,为加快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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