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摘要:确定了试点保险公司共10家,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张晶报道 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试点内容方面,确定了试点保险公司共10家,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