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摘要:金融监管总局当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消息,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金融监管总局当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据了解,试点保险公司共10家,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此外,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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