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发文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难题
摘要:《意见》重点围绕显著轻微、简单和重大三类案件,分别规定了判定原则和办理要求,完善了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强化了资金管理、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等保障机制,指导改革常态化运行。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张晶报道 日前,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11家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启动、调查、评估、磋商、司法确认等全流程办案程序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显著轻微、简单和重大三类案件,分别规定了判定原则和办理要求,完善了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强化了资金管理、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等保障机制,指导改革常态化运行。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旨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减负”“增效”。一方面通过明确可以不纳入线索筛查范围的情形、可以不启动索赔的情形、无需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的情形,减轻地方工作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以下措施提升索赔工作效率:一是对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施策;二是完善磋商不成的情形,解决“久磋不决”问题;三是统一规定《管理规定》提出的重大案件范围,推进重大案件办理督办;四是强化了与行政执法和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推动形成制度合力。
《意见》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衔接,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地方进行指导帮扶,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