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吕锜: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应形成打击合力
摘要:在近日举行的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会经济委名誉主任吕锜建议,严厉打击“假破产真逃债”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丁南报道 近年来,企业逃废债务现象增多,“假破产真逃债”等新型逃废债方式不断涌现,对区域金融风险、信贷投放、经济金融秩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防范和制止,势必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近日举行的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会经济委名誉主任吕锜建议,严厉打击“假破产真逃债”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一是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恶意逃废债影响的是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应该进行专项打击整治,营造违法必究、绝不姑息的高压态势,形成“不能逃、不敢逃、不愿逃、逃必抓”的威慑力。由司法机关加强案件串并,深挖恶意逃废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在偷税漏税、恶意骗贷、贷款诈骗等上下游犯罪,提升打击效果;坚持追赃挽损同步推进,做好防逃控逃等工作,严防资产转移及人员潜逃出境事件的发生;狠抓治赖追逃,对恶意逃废债在逃人员全力开展抓捕追逃工作;强化对企业恶意隐匿、转移资产或者以“假倒闭”“假破产”等方式恶意逃废债的深挖和打击力度,彻查资金流向,全力追赃挽损。
二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介入,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线索传递核查,形成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合力。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务部门进行协作,破除部门壁垒,及时收集逃废债案件线索和证据,并统一工作思路、规范证据规格,用好用足法律武器,打深、打痛、打怕逃废债企业主,切实增强打击震慑效果。地方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对接与信息互换,及时掌握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将严打整治和预防化解有机地融于一体,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消除隐患,最大化实现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其纳入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范畴。对于通过虚构债务、转移资产等手段实施逃债的债务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处罚力度:加大对逃债行为的罚款金额,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的法律威慑。同时,对于协助配合债务人实施逃债行为的子女或其他关联方,也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以及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