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推出18项措施,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摘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和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优惠措施。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王小义报道 近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六个方面共18项具体措施。
一是丰富消费惠民举措。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在游客互送、资源互推等方面加强合作。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作用,联动金融机构、文旅企业,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旅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和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二是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创新演出场景和形式。鼓励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各类单位提供优质资源,丰富研学旅游供给。推出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和课程,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戏曲、曲艺、书画、广播、影视、音乐、广场舞、短视频等文化产品,增进老年人福祉。
三是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游乐项目。积极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作用,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丰富避寒避暑旅居、冬日暖阳、滨海度假等特色产品。研究制定低空飞行旅游产品有关管理规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打造多样化、差异化低空飞行旅游产品。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开设首店、旗舰店,举办首秀、首演、首展活动。发展多渠道艺术品交易市场。
四是培育消费场景。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支持在文博场馆、景区、街区、邮轮、大巴等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推出一批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支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活动,因地制宜发展“水上夜游”文旅产品。
五是创新产业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快重组中国旅游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六是优化消费环境。科学设计文化和旅游场所参观游览线路,有序扩大接待规模。优化重点景区和文博场馆等预约、售票管理,畅通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渠道。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适当延长免签时间。加强宣传推介和服务保障,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并适时进一步优化完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