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出台
摘要:《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海南省为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而制定的重要条例。
中国发展网讯 12月20日,海南省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海南省为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而制定的重要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海南“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支持海南全岛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事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实施,事关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条例》将为海南自贸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法治轨道上实施提供依据,也将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中提到,海南将建立完整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规定下级规划应当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明确总体规划包括省、市县和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和特定区域详细规划等类型;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要求和程序。
此外,将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有效衔接规划制定与实施。明确用途管制的依据和措施,规定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分区分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明确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和海洋发展区等功能分区的主导功能,以及鼓励性和禁止性的管制要求;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特殊空间利用分别提出不同的用途管制要求。
不仅如此,海南还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实现全域全要素管控。明确政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近期建设计划,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将规划实施分为资源利用和项目建设两类;明确农用地、未利用地、海域、无居民海岛和矿产资源等应当分别按照规划用途、批复文件或出让合同、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资源利用;明确项目建设规划管理以空间准入意见为规划实施的起点,通过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强规划管控。
值得一提的是,将会构建全周期全链条的规划管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智慧治理。要求规划编制等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集整合的数据为依据,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平台提供基础资料;要求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将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汇交至平台,并对相关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等进行数据核对;要求政府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等重大项目列入清单并与平台衔接。四是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规划强制性内容传导、审批内容落实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罗津)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