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深做实林长制建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了解到,该省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立法,规范和保障林长制实施,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美丽中国的“海南样板”。
根据《规定》,海南正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省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副林长;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统筹推进以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
同时,《规定》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四绿”任务。“护绿”:加强林业资源、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扩绿”: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湿地、草地质量。“管绿”: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落实林地、湿地、草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兴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绿色富民经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此外,《规定》厘清了各级林长的职责边界,解决了当前执行中林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了“省级林长抓统筹、市县林长抓协调、乡镇林长抓落地、村级林长抓源头”的工作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林长巡林制度、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联动机制,以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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