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不良资产标准
摘要:《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其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
中国发展网讯 据金融监管总局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其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加快不良资产出清,更好发挥金融风险“防火墙”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办法》共计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办法》有序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到国家政策方针重点支持领域。同时,明确界定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切实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作用。
《办法》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了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办法》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评处分离”、“审处分离”等要求,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对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服务存在需求,为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专业知识、人才队伍、处置经验等方面的比较竞争优势,《办法》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开展围绕不良资产主业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高附加值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提高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质效。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