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筑牢北疆绿色屏障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实施意见》的出台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任务。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于水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实施意见》的出台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唯一连续开展“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省区,奠定了全域、全要素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工作基础。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共划定189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形成了一张全要素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和一份多层级、多维度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过实施差异化、单元化精准管控,从源头上为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绿色标尺”。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12条,分别从制定分区管控方案、确定分区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强化工作联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对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协同发展作出新规定,提出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引导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有序布局等举措。《实施意见》还提出,相关部门要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围绕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三大重点生态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加快“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