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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2024-11-01 17:07 中国发展网 高宝玲 袁小峰

10月31日下午,记者在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视察时明确要求,“要牢牢把握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建好建强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内容,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年内审议项目,同时被列入2024年需黑龙江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制定本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和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用法治力量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10章57条,主要内容有: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

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国家关于耕地保护补偿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机制,加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对撂荒地、盐碱地的治理。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统筹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

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推广先进粮食仓储管理技术,加强地方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

提升粮食应急供应能力。落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减损。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引导公民个人和家庭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中国发展网)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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