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部市级非遗保护综合性法规12月1日在东莞市施行
中国发展网讯 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 从东莞市人大常委会10月29日召开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条例》是全省首部市级关于非遗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东莞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6条,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非遗调查与名录、分级与分类保护、保护单位认定及其职责、传播与利用等。
《条例》创新建立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非遗代表性项目异地传承制度,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职权,鼓励和支持其他地区具有特色的非遗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并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促进非遗的创造性转化。
《条例》通过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生存保障和发展需求的考量,从“扶”“育”“管”“情”四个方面为其长远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东莞市非遗项目数量居全省前列,截至目前,东莞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0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54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167项。《条例》通过非遗赋能产业发展、发挥“非遗+旅游”经济效能、明确吸纳异地非遗项目、推动湾区非遗保护协同发展四方面措施,把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非遗的保护传承关键在人,东莞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9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17人。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