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起施行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10月3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城建档案是城乡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对留存城乡记忆、传承文脉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王学锋介绍,《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于2002年由江苏省政府颁布实施,随着城乡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建档案工作原有的制度体系与新的形势和要求已不相适应。针对城乡发展阶段的变化,新《办法》与时俱进地进行了调整。《办法》不分章节,共30条,紧扣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提升档案质量。
探索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4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
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地区,江苏乡村建设活动日趋复杂,其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办法》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江苏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珍贵的老照片及文字资料,记录了城市发展的痕迹,让城市留住记忆。
“城建档案与社会生产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在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社会日常工作服务保障、百姓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文举例说,城建档案在百姓生活方面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住宅领域,比如房屋确权与登记、拆迁补偿确定、商品房交易、购房退税、住宅装修以及业主向开发商维权、邻里纠纷协调等,这些都离不开城建档案的支持和佐证。
据统计,2023年全省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接待查档超10万人次、查档卷数约54万卷,为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居民装修改造和学术研究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正在建设中的南京地铁5号线途经183处文物保护单位。为处理好地铁施工对相关建筑物的影响问题,相关技术单位到南京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沿线建筑物的工程档案,评估地铁沿线建筑物的安全。档案馆整理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工程等档案480多卷供其查阅,为科学严谨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了依据。
“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王学锋说,按照《办法》要求,江苏将持续完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制度和开发利用制度,管好用好城建档案,为城乡安全治理、韧性建设、宜居建设作出贡献,为记录城乡发展历程、留存城乡发展记忆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