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摘要:其中不少改革创新举措可以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提供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导。
贵州大学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大数据领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目前,该实验室主要面向公共大数据的“聚通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图为一名学生在该实验室展示一款高精度北斗定位芯片。新华社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指出,《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刘烈宏表示,《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其中不少改革创新举措可以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提供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导。“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能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同时,也能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按“需”施策明确三种开发利用方式
刘烈宏指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也表示,《意见》明确三种开发利用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要按“需”施策、因“数”施策,既满足不同的开发利用需要,也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目的就是系统性地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具体来看:
共享是面向各级政务部门的,主要是解决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用来支撑各级政务部门更好依法履职,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改善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布了6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还有4批垂管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清单,共享调用次数超过了5400亿次,累计交换垂管数据超过6.8亿条。《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共享责任清单”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后续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以更好地服务支撑数字政府建设。
开放主要是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强调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数据或者数据集。开放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权利,更好发挥数据对生产生活、科学研究、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服务作用。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今年7月,我国已经有24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过了37万个,最近8年来增长了44倍。《意见》提出,要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这些措施,必将持续提升公共数据开放的质和效。”陈荣辉说。
关于授权运营,陈荣辉表示,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是导向,安全依规是前提,所以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意见》重点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要回应市场关切、满足发展需求,又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充分保障各方权益。这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施指南。
“总的来说,尽管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对象不同、用途不同、方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陈荣辉总结道。
规范授权运营已有针对性制度设计
刘烈宏指出,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应该说各有特点。同时,也面临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并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意见》提出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是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具体来看,《意见》重点作出了三个方面制度安排。
——在资源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张望特别提到,建立资源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摸清家底,搞清楚手上有什么数,在哪里。对于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部门和地方,需要回答授权了什么数据,形成了什么产品和服务。对于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要求必须登记。对尚未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鼓励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开展登记有利于建立资源发现渠道,通过发布登记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可以更有效促进供需对接。
——在授权实施方面,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起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机制。
——在运营监督方面,明确要厘清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对于数据资源的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全过程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求建立授权运营情况的披露机制。
从四方面抓好《意见》落地见效
“《意见》印发以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有章可循了。”刘烈宏表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谋划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全国数据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首先,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刘烈宏透露,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项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数据局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
其次,将加紧建立工作机制。刘烈宏表示,目前,地方层面,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大部分省份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部委层面,不少部门也在陆续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力量。
再次,将协同推动重点领域先行突破。刘烈宏表示,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将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
最后,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强化政策保障,加大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刘烈宏透露,国家数据局将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本月底将举办全国数据系统业务培训班,也会邀请有关部委和重点中央企业参加,共同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刘烈宏预计,《意见》出台将产生四个方面效果:一是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二是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国家数据局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持续推进“要素数据×”三年行动计划;三是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四是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随着相关配套措施即将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陈荟词)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