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经 正文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4-09-19 11:28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法治有机贯穿并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领域改革,《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刘  政

法度者,正之至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明确提出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新的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9月9~15日,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图为江苏省兴化市司法局法治宣讲员在兴化市景范学校给学生们讲解网络安全知识。新华社

9月9~15日,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图为江苏省兴化市司法局法治宣讲员在兴化市景范学校给学生们讲解网络安全知识。新华社

法治有机贯穿并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领域改革,《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

准确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截至2024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2023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而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决定》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撰文表示,一要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二要聚焦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三要强化制约监督,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四要突出标本兼治,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五要注重一体推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陈文清指出,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美好生活。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监督渠道,使法治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中。

将改革进行到底  让法治可感可察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决定》提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一改革目标,既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脉相承,又同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相衔接,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法治和法治思维有机贯穿、深度融入了《决定》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等多项改革任务,深刻阐明了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布局中的坐标定位,进一步实化细化“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部署要求。

《决定》明确,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方面,《决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

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方面,《决定》强调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决定》强调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二者本质上,是“破”“立”与“变”“定”的辩证统一,是分不开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决定》专条细化部署了涉外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这些改革举措显著增强了改革的耦合性、系统性、集成性,体现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领域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发文称,新征程上,必须强化系统思维,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一步。

这些重点改革任务,充分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鲜明导向,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原则可感、可触、可操作性地落到实处,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具体体现。

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执法机制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决定》提出"提高立法质量"。对此,沈春耀表示,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标高质量发展来审视,从而不断地健全、不断地完善。

"法律规范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表示,法规不是静态的,而是需要不断更新以反映和应对社会变迁的动态系统。必须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互统一、相互衔接,使立法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决定》明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完善监督法,修改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

冯玉军表示,通过统筹行政法规"立改废释",可以消除政策规定之间的冲突和重叠,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这不仅有助于单个法规的优化,还可推动整个法规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提高其适用性和效力。

沈春耀介绍,在重点领域立法方面,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一视同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法,建立健全金融领域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系统推进金融领域法治建设;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予以确立等。

在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方面,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表示,进一步深化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有重大意义。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更是妥善应对纷繁复杂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

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执法机制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决定》提出“提高立法质量”。对此,沈春耀表示,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标高质量发展来审视,从而不断地健全、不断地完善。

“法律规范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表示,法规不是静态的,而是需要不断更新以反映和应对社会变迁的动态系统。必须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互统一、相互衔接,使立法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决定》明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完善监督法,修改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

冯玉军表示,通过统筹行政法规“立改废释”,可以消除政策规定之间的冲突和重叠,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这不仅有助于单个法规的优化,还可推动整个法规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提高其适用性和效力。

沈春耀介绍,在重点领域立法方面,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一视同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法,建立健全金融领域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系统推进金融领域法治建设;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予以确立等。

在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方面,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表示,进一步深化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有重大意义。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更是妥善应对纷繁复杂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

责任编辑:刘丹阳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