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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2024-08-28 17:58 中国发展网

摘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王小义报道 8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微信截图_20240828152550

交通运输部网站截图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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