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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8-01 16:29 中国发展网 朱波 李揽月

摘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天津市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指导天津更好发挥金融血脉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

中国发展网讯  李揽月 记者朱波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及天津市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印发了《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8月1日上午,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梁军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夏洪涛先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局长赵宇龙先生,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张文鑫先生,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刘惠杰先生,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梁军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天津市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指导天津更好发挥金融血脉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

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意见》,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塑造高质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五次亲临天津视察调研、出席活动,对天津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引领天津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成就。特别是今年2月1日至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提出做好天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从战略和全局为天津推进高质量发展指引航向、擘画蓝图、立柱架梁,赋予天津新目标、新使命、新任务。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任务。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和重要关口,出台《意见》一方面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通过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强化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促进构建京津冀产业链,加速形成“北京研发、天津制造”产业协同模式,唱好京津“双城记”;另一方面也是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的有力抓手,将助力天津加快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经济发展趋势和城市发展定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使金融创新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更好发挥金融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支撑作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7大方面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34项重点举措,主要有五个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战略牵引。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加快实现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功能定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切实把天津的产业基础优势、科技教育人才核心优势、港口“硬核”优势、城乡空间资源优势等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胜势,以金融之为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扎实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和重要部署在津沽大地见行见效。二是突出服务支撑。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三是突出探索示范。支持在金融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金融集聚发展、重点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力争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四是突出一体统筹。坚持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五是突出务实管用。《意见》34项重点举措涵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我们对标对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为160余项重点目标任务,将国家的支持意见真正变成一件件可以做的事、一个个可以抓的项目、一条条可以操作的措施,为全国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在行动,贵在落实。

今年以来,一手抓政策争取,一手抓见行见效,大力实施《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围绕服务实体有特色、改革创新有活力、金融标准有品牌、金融监管有成效、金融发展有质量的目标重点发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质效明显增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集聚优势凸显,区域金融治理能力持续提升,金融工作呈现出全新局面。一是扩大金融有效供给为发展“添秤”。截至6月末,全市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了4.58万亿元、4.63万亿元。其中,企业贷款扩面降本,贷款企业数增长10.4%,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0.1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1191亿元,同比增长6.2%,高于全市GDP增速、全国金融业增加值增速1.3个和1.4个百分点。二是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全市金融机构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贷款余额较2017年末(有统计以来)增长超70%。实施金融支持盘活存量资产若干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以城中村专项贷款、城市更新贷款等方式为资产盘活项目提供授信融资超1000亿元。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出台专项支持措施,落地“30万吨精制盐生产线节能电机更新项目”等一批融资租赁特色项目。三是精准发力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聚焦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创新平台载体持续导入金融资源,百余家金融机构与园区签约合作,园区企业半年投融资额接近全年任务量,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接续实施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3.0版,1-6月各“主办行”向对口服务产业链新增授信超780亿元,同比增长18%,新发放贷款280亿元,同比增长27.5%。四是有力有效服务保障港产城融合发展。研究建立天津航运金融发展指数,优化航运金融资源配置,增强天津港发展活力和服务能级。助力提升适港产业发展规模,1-6月完成105艘国际船舶租赁业务,占全国总量90%以上;船舶保险保费收入超5亿元,同比增长近50%;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商业保理公司资产总额和保理融资余额稳居全国首位。

夏洪涛介绍说,《意见》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意见》出台后,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从九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提出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5项举措。这些举措,旨在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增强创新驱动力。例如,《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用企业创新积分等措施,可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因缺少抵质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二是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提出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4项举措。这些举措,可进一步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是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提出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3项举措。这些措施,旨在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其中,《意见》提出支持在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天津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绿色融资租赁标准,并在东疆开展了先行先试,该项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打造天津融资租赁发展新优势。

四是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出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2项举措,旨在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五是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提出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5项举措。这些举措,有助于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天津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六是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结合天津实际,重点从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方面提出7项举措,包括: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这些举措有助于巩固天津优势,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并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

七是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中小金融机构及私募基金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5项举措,旨在更好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

此外,《意见》还从组织领导、推动实施、人才保障3方面提出保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总的来看,《意见》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体现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体现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有关要求,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关要求,对于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赵宇龙指出,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金融监管总局对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涉及银行业保险业及其他非银领域的支持措施共48项,分量重、力度大、举措实、含金量高,下面重点围绕六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是在协同合作方面,《意见》要求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首次提出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

二是在示范引领方面,《意见》支持天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首次提出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的新发展要求。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的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天津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需要,我们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围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要求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

三是在创新驱动方面,《意见》要求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我们提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并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

四是在突出特色方面,《意见》要求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提出支持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投放行业或领域,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

五是在专业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符合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服务。提出支持保险精算专业服务机构在天津集聚发展。

六是在安全保障方面,《意见》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一是保障机构安全。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机构数量。二是保障资产安全。为了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我们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续接发行。三是保障数据安全。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下一步,天津市金融监管局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意志和行动,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用好京津冀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有力推动各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张文鑫说,《意见》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及支持天津市特色金融发展,提出34项务实举措,直接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容有二十多条。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支持建立私募基金“募投转退”全周期体系。涉及的内容有6条。一是支持“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落户”。这两条措施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在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天津市培育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构建上市前、上市后的全周期投资体系。二是鼓励“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对天津市优化投融资结构、加大金融支持绿色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和“二手份额转让基金发展”,有助于畅通私募基金退出渠道,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私募基金在津发挥创新的撬动作用。目前,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即天津OTC)拟申请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四是“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支持“天津市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这两条措施有助于强化“投贷联动”,畅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第二,支持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涉及的内容有5条。一是强调“全面落实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天津OTC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有助于引导天津OTC进一步用好新三板“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机制,推动天津市优质企业提高新三板挂牌效率,并扩容“专精特新”专板。二是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有助于天津OTC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新设引导基金支持天津市重点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助于天津OTC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四是提出“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天津OTC已与南开大学等11所高等院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五是明确“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有助于天津OTC深化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也有助于提升渤海证券等证券公司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

第三,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涉及的内容有2条。一是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资源丰厚,政策有助于相关企业用好资本市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系列政策,通过境内外两个市场上市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出“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天津港是天津市重要的港口上市公司,提升金融支撑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推动天津港统筹发挥上市平台和港口资源优势,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提升发展潜能、促进港产城融合。

第四,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涉及的内容有2条。一是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企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合理支持地方国企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有助于天津市债券的接续发行和化债工作。二是提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专利、商标、版权等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天津市还没有该类产品,可利用政策契机抓紧推动。

第五,引导行业机构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涉及的内容有4条。一是支持“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助于天津市增加公募基金牌照,拓宽财富管理功能。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顾、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产品,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这三条措施既有助于天津市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提升投研、投顾能力,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也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多元化的投资需求。目前,天津市天弘基金4只基金等产品已被纳入全国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

此外,《意见》还提到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控私募基金、地方国企及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将与市有关部门协同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刘惠杰指出,《意见》是党中央赋予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功能定位后,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支持天津发展的综合性金融支持政策。为扎实做好《意见》落实,近日,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水平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确定的政策支持方向,充分借鉴兄弟省市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的金融支持政策,结合天津市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人才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四个方面,研究形成了量身定制、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18项具体措施。

《政策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吸引优质金融资源聚集,提升金融集聚效应,进一步彰显金创区的显示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全市金融主体发展活力和动力,形成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提出18项具体举措,包括:

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明确了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3项措施,为新设立或市外迁入标志区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专业机构以及特色金融业态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落户、新购建办公用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如对新设立或者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的新购或新建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连续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

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明确了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7项措施,对在重点领域服务天津市实体经济表现优异的机构给予奖励,提升金融发展质效。如对每年承销科技债券和绿色债券排名全市前五的债券承销商或者承销商分公司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金融人才的发展。明确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强化金融人才服务保障的2项措施,为金融人才及专业服务人才在津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如鼓励标志区属地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等方面的细化政策措施。鼓励金融人才在津发展,对取得相关资格认证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明确支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在金创区内举办高端会议论坛活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引领、建立重大事项专题研究机制4项措施。如每年发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对优秀案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此外,在相关要求中明确了政策措施适用主体、资金来源和政策具体实施方式等2项内容。

三、主要特点

《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聚焦推动“三新”做实“三量”,紧紧围绕“建成服务实体有特色、改革创新有活力、金融标准有品牌、金融监管有成效、金融发展有质量的金创区”的总体要求,力求做到三个“注重”,体现三个“充分”。

一是注重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充分体现政策针对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围绕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推动全产业链金融发展,针对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金融产业,量身定做政策措施,增强政策吸引力。

二是注重激励业务规模稳健增长,充分体现政策导向性。我们聚焦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重点对新引设的一级分支机构以上层级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增量业务,以及具有较强成果转化价值的金融标准、产品及案例,高端和专业金融人才等给予支持。

三是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充分体现政策的实效性。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强化与国家驻津金融监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广泛听取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市场主体政策诉求,确保政策措施可操作、能兑现。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与市有关部门、金融集聚标志区所在地政府和管委会以《政策措施》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业发展政策体系,增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为走深走实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天津金融力量。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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