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需粘贴新能耗标识
摘要: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型式批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于2024年9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补充备案数据、更换能耗标识。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刘丹阳报道 据工信部消息,工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通知要求,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型式批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于2024年9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补充备案数据、更换能耗标识。对于轻型商用车,在下一阶段《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GB 20997)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其能耗标识按照附件的方案进行标注。
通知还提到,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发布或者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填报相关车型能耗标识数据。工信部将通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查询”网站发布汽车能源消耗量信息。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