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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调查 依法撤销 宝鸡市坚决遏制冒名登记行为

2024-06-11 15:58 中国发展网 宝鸡市营商办

摘要:在确认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按照“申请-调查认定-调查结果公示-撤销登记-撤销结果公示”的程序予以撤销,既有效中止了被冒名登记人的利益损害,又遏制了市场主体冒名登记行为,维护了企业登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中国发展网讯  近年来,各地大力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签名等信息无需线下核验,申请人也无需本人到场。这些便利做法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被法人”“被股东”等问题。近日,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功撤销一起企业冒名登记行为。

远程调查,查明冒名登记事实。2024年2月,刘某称其被冒名登记为宝鸡市一家公司的监事,向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撤销申请。接到申请后,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展开事实核查。由于申请人和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不在宝鸡当地居住,采取了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和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涉事双方均认可了冒名登记事实,为做出进一步处理奠定了事实基础。

依法办理,按程序实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为作出了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规定。2024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专门出台《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为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受理、公示、调查、撤销、惩戒、纠错等环节提供操作依据。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确认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按照“申请-调查认定-调查结果公示-撤销登记-撤销结果公示”的程序予以撤销,既有效中止了被冒名登记人的利益损害,又遏制了市场主体冒名登记行为,维护了企业登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强化协同,形成多方工作合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撤销登记只能起到对既定事实起到终止和补救作用,要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冒名登记行为,还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来进行共同管治。市场监管部门需与行政审批、公安、税务、法院等部门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案件线索互通、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冒名登记行为的责任追究,推进全过程控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违法成本和信用惩戒力度。此外,还要加强企业开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明确申请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增强其责任意识,引导依法合规办理。(宝鸡市营商办)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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