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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前中后”三端发力构建涉企纠纷化解新格局

2024-06-05 15:00 中国发展网 刘伟奇、范纪安

摘要:今年1-4月份,商丘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3015件,全省排名第5位,向商丘市工商联、商丘市司法局等12家“总对总”所属调解组织加大委派案件力度,化解纠纷1798件,协调基层治理单位化解纠纷406件。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刘伟奇 记者范纪安报道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进诉源治理为抓手,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构建“前端”“中端”“后端”三级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把服务企业便利化作为“第一考虑”,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第一选择”,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作为“第一责任”,把提升企业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强力推进商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1-4月份,商丘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3015件,全省排名第5位,向商丘市工商联、商丘市司法局等12家“总对总”所属调解组织加大委派案件力度,化解纠纷1798件,协调基层治理单位化解纠纷406件。

“前端”:防患于未然,预防涉企纠纷发生

为加强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商丘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今年以来商丘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市司法局联签了《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诉源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市委将“万人起诉率”纳入对各县市区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商丘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并将企业矛盾纠纷纳入重点排查内容,将“被动调解”转变为“主动化解”,将“事后调处”转变为“事前预防”,涉企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的能力大大提高,同时加强与各矛盾化解职能部门的对接,主动融入矛盾多方参与化解的大格局之中,确保了涉企纠纷“防于未发,止于未然”。

“中端”:多方联动,全力做好诉前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凝聚诉调化解合力。中院先后与商丘市总工会、商丘市工商联等十二家单位会签了诉源治理文件,建立了常态化工作合作机制,积极协调合作单位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组织、派驻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案件调解。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主动加强与基层治理单位和调解组织的对接,邀请基层党政领导、司法所、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市53个人民法庭对接基层治理单位335个。依托人民法庭设置人民调解指导员,联合基层治理单位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为企业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二是加强诉调机构建设鼓励县市级司法局与同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司法所与辖区人民法庭对接,统一接收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并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经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不能当场履行的向委派法院反馈调解结果,法院依申请配合做好司法确认工作。通过以上举措,让企业切实感受到遇有纠纷可以随时解决,既方便又快捷。

“后端”:做好诉中调解工作,定分止争实现双赢

一是规范诉中调解程序。对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开展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指令专人负责管理,在案件分案至承办法官名下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认为适合调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管理员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将案件分配给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承办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后出具调解书结案;未能调解成功的,调解员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承办法官反馈,由办案法官及时开庭、审理。二是打造一支高素质企业纠纷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培训。商丘两级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调解工作室,直接从退休法官、律师、社会热心人士等人员中聘任一批专职或兼职调解员,采取灵活的薪酬或补助办法,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市法院共聘任常驻法院调解员1124人。商丘中院成立了以调解员名字命名的“曹秀英”“贾凤臣”调解工作室,睢县法院依托该院河集人民法庭成立了“阳志调解工作室”,对于涉企纠纷,调解员们本着公平保护、实质解纷、促进企业双赢的目的积极促成调解,为企业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搞经营、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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