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前中后”三端发力构建涉企纠纷化解新格局
摘要:今年1-4月份,商丘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3015件,全省排名第5位,向商丘市工商联、商丘市司法局等12家“总对总”所属调解组织加大委派案件力度,化解纠纷1798件,协调基层治理单位化解纠纷406件。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刘伟奇 记者范纪安报道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进诉源治理为抓手,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构建“前端”“中端”“后端”三级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把服务企业便利化作为“第一考虑”,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第一选择”,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作为“第一责任”,把提升企业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强力推进商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1-4月份,商丘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3015件,全省排名第5位,向商丘市工商联、商丘市司法局等12家“总对总”所属调解组织加大委派案件力度,化解纠纷1798件,协调基层治理单位化解纠纷406件。
“前端”:防患于未然,预防涉企纠纷发生
为加强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商丘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今年以来商丘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市司法局联签了《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诉源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市委将“万人起诉率”纳入对各县市区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商丘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并将企业矛盾纠纷纳入重点排查内容,将“被动调解”转变为“主动化解”,将“事后调处”转变为“事前预防”,涉企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的能力大大提高,同时加强与各矛盾化解职能部门的对接,主动融入矛盾多方参与化解的大格局之中,确保了涉企纠纷“防于未发,止于未然”。
“中端”:多方联动,全力做好诉前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凝聚诉调化解合力。中院先后与商丘市总工会、商丘市工商联等十二家单位会签了诉源治理文件,建立了常态化工作合作机制,积极协调合作单位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组织、派驻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案件调解。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主动加强与基层治理单位和调解组织的对接,邀请基层党政领导、司法所、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市53个人民法庭对接基层治理单位335个。依托人民法庭设置人民调解指导员,联合基层治理单位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为企业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二是加强诉调机构建设。鼓励县市级司法局与同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司法所与辖区人民法庭对接,统一接收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并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经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不能当场履行的向委派法院反馈调解结果,法院依申请配合做好司法确认工作。通过以上举措,让企业切实感受到遇有纠纷可以随时解决,既方便又快捷。
“后端”:做好诉中调解工作,定分止争实现双赢
一是规范诉中调解程序。对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开展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指令专人负责管理,在案件分案至承办法官名下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认为适合调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管理员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将案件分配给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承办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后出具调解书结案;未能调解成功的,调解员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承办法官反馈,由办案法官及时开庭、审理。二是打造一支高素质企业纠纷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培训。商丘两级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调解工作室,直接从退休法官、律师、社会热心人士等人员中聘任一批专职或兼职调解员,采取灵活的薪酬或补助办法,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市法院共聘任常驻法院调解员1124人。商丘中院成立了以调解员名字命名的“曹秀英”“贾凤臣”调解工作室,睢县法院依托该院河集人民法庭成立了“阳志调解工作室”,对于涉企纠纷,调解员们本着公平保护、实质解纷、促进企业双赢的目的积极促成调解,为企业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搞经营、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