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项举措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
摘要: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中国发展网讯 5月2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专场召开。《措施》有20条,以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海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海南将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国际旅游帆板大奖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三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等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对主办单位在琼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5000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1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对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的省外夏令营研学旅游,游客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团组达到500人次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3000人次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邮轮旅游。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5万元~2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3万元~2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150元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1万元~2万元航次奖励。
支持入境旅游。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海南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对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在海南举办并位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或者高端国际专业会议,除享受前述奖励外,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200万元奖励。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从2024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纳统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奖励1500万元;5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200万元;10亿元(含)~50亿元,奖励100万元。
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海南省举办欢乐节、国际电影节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1万笔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中国发展网)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