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幅优化待遇保障 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摘要:《措施》计划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在费用“保基本”、基金“可持续”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需求。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倪文忠报道 日前,吉林省印发了《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惠民助企十五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让医疗保障工作能够更多、更好、更公平惠及广大参保群众、企业和定点机构。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措施》进行了解读。
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参保和待遇方面,《措施》着力引导包括个体工商户及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基本医保,保障其患病就医时能够按规定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另一方面,《措施》聚焦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今年2月起,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年度报销封顶线由之前的30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
与此同时,《措施》计划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在费用“保基本”、基金“可持续”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需求。
《措施》积极推进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计划通过明确生育医疗费用范围、完善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等政策,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措施》积极满足参保人员中医药治疗需求。当前,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及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将除国家纳入外的80种中药饮片、361种医疗机构制剂及319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惠民助企,离不开高效便利的经办服务。针对医保经办服务,《措施》重点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医药企业和定点机构提供更便捷服务;深化智慧医保“先医后付”便民服务,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体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诊就医流程繁琐情况;全面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持续拓宽服务下沉覆盖范围,确保全省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所辖区域内医保服务覆盖率达到80%,全面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实现14项医保服务“乡镇可办”,8项医保服务“村可办”。
《措施》针对医药企业关心的药品耗材挂网、结算等工作,制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拟优化挂网采购流程,对新增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细化规则,企业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由省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月受理,对符合挂网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进行公示,进一步畅通企业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完善集采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后,收货验收合格次月底向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减轻中选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产品经营供应的预期。同时,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计划推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降低医药企业交易成本,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三是为医药企业提供政策指导,通过政策培训或“点对点”解答的方式提供政策解读指导服务,发挥政府机关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服务定点医药机构领域,《措施》集中在定点准入与协议签订方面,着力优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标准;推进省直、长春市医保“双定点”机构使用“同一条线路”连接医保系统,使用“同一套软件”办理省市医保业务;推进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线上签订,先在部分统筹区试点推动定点服务协议线上签订,再逐步推广在全省各统筹区实现定点服务协议线上签订;在定点医药机构贷款方面提供医保数据支持,根据定点医药机构融资需求,通过医保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信用情况及结算数据的授权共享,有效帮助定点医药机构解决融资需求。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