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绿色金融二十条”
摘要: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吉林省绿色贷款余额2826.9亿元,同比增长24.8%,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19.5个百分点。全省银行机构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4.89亿元,成立32家绿色专营机构。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倪文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吉林省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在各部门协同推进和金融系统共同努力下,吉林省绿色金融工作成效显著,有力有效地支持了一批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和企业发展。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是吉林省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为支持吉林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从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加强对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融资支持,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建立环境、碳减排数据共享机制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能力等方面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以期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政策支撑。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吉林省绿色贷款余额2826.9亿元,同比增长24.8%,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19.5个百分点。全省银行机构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4.89亿元,成立32家绿色专营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指导成立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信息共享和优质项目融资推介、对接。省内银行机构创新推出多种以绿色动产为抵质押物的绿色贷款产品,探索形成“投承联动”“债贷结合”“银政结合”等特色业务模式。全省首批25家银行机构完成环境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