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民间投资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摘要:《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的用地、用工以及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民间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等市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地价款等。
本报讯 聂金秀 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以及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助力深圳打造最佳投资首选地。
《若干措施》提出,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范围,支持民间投资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深度参与极速宽带先锋城市、数字能源先锋城市、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加快构建自主可控智算设施和应用生态;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在“20+8”产业集群的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上楼项目建设,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多产业发展空间。
在引导民间投资加速集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引导民间投资加大市级重点区域建设力度,将民间投资占比纳入市重点区域绩效考核指标;鼓励设立园区投资发展基金,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的用地、用工以及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民间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等市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地价款等。
在资金要素保障领域,《若干措施》提出,要统筹利用好各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