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经 正文

深圳“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经验全省推广

2024-05-11 10:32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记者罗勉

摘要:对于豁免或简化环评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为依据核发排污许可证,将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充分、有效衔接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保障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落空。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  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深圳市积极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圳试点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为基础,简化环评、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根据2021年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改革环评制度,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形成市—区—街道—管控单元—评价单元五级管控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同评价单元制定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名录,约占总数90%以上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豁免或简化环评。对于豁免或简化环评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为依据核发排污许可证,将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充分、有效衔接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保障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落空。

通过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办理提升审批效能。《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建设前,可一次性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审批部门通过本地系统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同时对照环评文件整合形成排污信息清单,将环评对项目提出的生态环境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在管理内容上的融合。实施“两证合一”审批,可将审批总时限由原来分开办理的11+7个工作日压缩至合并办理的11个工作日,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单位时间成本。

责任编辑:张晶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