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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环保由“独奏”变“交响”

2024-03-30 15:32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本报记者 | 程晖

3月28日举行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2024年一季度发布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集中发布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领域探索形成的4项制度和实践成果,并着手向长三角全域及其他重点地区复制和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发展司副司长相伟主持发布会,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介绍制度创新成果,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副局长章元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柏国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碧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

自2019年11月揭牌成立以来,示范区始终将生态绿色作为独特基因和最靓底色,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机制和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挂牌四年多来,在各方的努力下,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从“独奏”向“交响”、从“单打冠军”向“团体冠军”的转变。2023年,示范区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从2019年的75%上升到96.2%,AQI优良率从78.4%上升到84.1%,“一河三湖”(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提前达到或优于2025年目标。

数据的背后,是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在发挥作用。张忠伟介绍,此次发布的4项成果包括“跨域统一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量化评估机制”“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重点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及生态共建机制”,是示范区建设四年多来针对跨区域共保联治普遍性问题、重难点问题所进行的有效探索和经验总结,已经具备较好的实施成效,可为全国其他重点地区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升绿色创新能级提供可借鉴的范本。

章元明介绍,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太湖局、示范区执委会牵头开展示范区“一河三湖”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构建适应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要求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基于可持续发展、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等理论,采用“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评估模型,突出区域特色和生态环境特点,创新性地引入了与绿色发展关系密切的指标,如生态环保投入、绿色产业等,从多个维度突出示范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一个全链式又体现长三角特点的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

“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主要得益于配套制度的细化运行,两省一市共商共保,实现共同决策制度化和常态化。”柏国强介绍,2023年,两省一市省级和示范区所在地两区一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了“1+4”的细化实施配套制度。“1”是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轮值制的共同决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就是共同决策、综合协调。“4”是两区一县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完善日常沟通协商制度、联合监测工作机制、联合预警机制、联防联控机制4项细化制度,作用是抓住实施操作层面的关键环节,把联合保护、一体化管控落实落细。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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