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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直通车|内蒙古:固牢诚信基石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

2024-02-01 17:36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梁喜俊 唐北 报道

摘要:诚信建设工程要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必修课。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做好公职人员招录、考核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接受媒体集中采访

“诚信建设工程”是内蒙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六个工程”之一。

1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纷纷聚焦切实把内蒙古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立起来建言献策。

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前提,也是诚信建设工程的基础,诚信政府的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和决定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进程。诚信建设工程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一诺千金。

“诚信政府首先是政府应当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法律,政府行使一切权力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说,“政府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及其部门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都应当通过权责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

诚信建设工程要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必修课。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做好公职人员招录、考核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通过以上措施综合发力,打造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政府,让诚信成为内蒙古闪亮的名片。

“诚信建设工程还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鹏如是说。

近年来,内蒙古先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80余件,地方标准15项,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内蒙古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实现了对全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的全覆盖,累计归集信用信息约3.62亿条,为推进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丁鹏建议,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及时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成内蒙古“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对接问题。

“社会信用信息主管机关应当进一步密切与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协作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对故意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丁鹏表示。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呼伦贝尔市委主委、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铁宏认为,现代经济理论证实,市场经济都具有四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有序性,这四性的基础就是诚信,就是说市场所有参与者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吴铁宏建议,要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用惠企便民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不以罚款为目的、不以处罚画句号,加强合规指引和信用修复,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和数智化水平,要把市场监管工作着力点放在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感到便利上,让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同时,诚信建设工程还要以事前诚信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管理、事后诚信实施奖惩为重点,努力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共同打造“内蒙古诚信”“内蒙古服务”“内蒙古效率”“内蒙古标准”,推出一批让企业、群众满意的硬招实招,让企业和群众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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