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内蒙古还有多少路要走
摘要:落实包容性审慎监管,首要在于凸显“包容性”。“包容”的依据是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市场主体的一致期待,这就要求监管者必须秉持最大程度创造便利性这一准则制定监管规则、规范监管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是长期以来的监管怪圈,经营主体作为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监管如何在“放”与“管”之间做好平衡一直备受关注。
内蒙古市场监管系统全年立案查处案件2.25万件,同比增长27%。12315平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47余万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不定期发布一些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行为。
事实上,在重拳出击的背后是更多“包容审慎监管”。一方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四张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有温度执法”,既帮助经营主体及时纠错改正,及时止损,又防止执法“一刀切”,彰显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也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强力震慑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合法合规是任何经营主体从事市场活动的前提,但法规本身也必须顺应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这是合规性的“一体两面”。
2023年1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原则、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裁量原则等内容,以及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和同一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落实包容性审慎监管,首要在于凸显“包容性”。“包容”的依据是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市场主体的一致期待,这就要求监管者必须秉持最大程度创造便利性这一准则制定监管规则、规范监管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2023年8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梳理了15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涉及15大类市场监管领域的579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了“从轻”“一般”“从重”三种情形具体的处罚幅度,既统一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也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可量化可操作的适用依据。
监管的“审慎”,更须从监管规则、监管行为导向上得到充分体现。审慎制定监管规则,应摒弃固有的“管人”心态,主动寻求长效治理之策。多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多把握市场痛点堵点,多收集第三方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与互动中才能形成更加均衡科学的监管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郭宇表示,我们根据日常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裁量权基准予以动态调整,增强市场监管部门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依法行政效能,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梁喜俊 唐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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