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三年来银行机构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发放贷款超3万亿元
摘要: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脱贫地区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中国发展网讯 据金融监管总局消息 1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2021年—2023年三年来,银行机构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发放贷款超3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696亿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58万人次。
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4%;农业保险为脱贫地区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3万亿元,年均增长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发放2778亿元,支持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51万户次。
目前,全国县域实现银行机构100%覆盖;乡镇银行机构覆盖率达97.93%;行政村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三年来,银行保险机构累计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设分支机构407家。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脱贫地区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过渡期未来两年,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抓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为圆满完成过渡期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