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聚焦4个方面
摘要:《办法》特别提到,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欠发达地区。
本报讯 记者邵鹏璐报道 为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积极支持“十四五”铁路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197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的支持方向主要聚焦4个方面: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办法》特别提到,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欠发达地区。
在资金安排方面,《办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办法》还明确,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40%、40%、30%安排;东部、中部、西部省份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10%、15%、20%;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项目(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对涉及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重点沿边等地区的铁路项目,以及国家战略明确支持的重大铁路项目,经论证可以适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此外,《办法》还就投资计划申请、审核下达、监管检查及责任落实等进行部署安排。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