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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2024-01-16 12:22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通知》还强调,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柴洁

为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

对于本次《通知》出台的背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环节中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这为做好科技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上述负责人称。

《通知》提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方面,金融监管总局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支持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在优化管理制度方面,《通知》提出,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较长周期绩效考核能够提高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称,因为科技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其价值、发展前景很难在初期被完全衡量,但从长远看值得更多金融支持。同时,也能促使金融机构提供覆盖全周期的服务。

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通知》强调,根据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

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

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同样重要。对此,《通知》作了相关差异化安排。“金融监管总局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上述负责人介绍。

《通知》强调,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保险机构要提高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

《通知》还强调,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强化业务合规性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严禁银行机构违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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