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增市级河湖长个人考核机制
摘要:《方案》在现有省对市的纵向考核以及对省领导小组成员的横向考核机制基础上,新增省对市级河长湖长的个人考核机制,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河长湖长个人的全省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 从广东省河长办了解到,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开展对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以及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方案》在现有省对市的纵向考核以及对省领导小组成员的横向考核机制基础上,新增省对市级河长湖长的个人考核机制,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河长湖长个人的全省河湖长制考核体系。《方案》的出台,对于压紧压实广东省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方案》,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由省领导小组统筹,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其中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省各流域河长办参加对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的考核;省河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参加对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通过明确省河长办牵头组织,河湖长制各有关单位参与考核评分,有利于强化河湖长制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河长湖长主动作为,共同抓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方案》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参与对省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议,且赋分权重占30%,重点围绕成员单位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有利于激发各市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省级部门主动履职尽责,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方案》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以及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称职、一般)的,将进行约谈。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