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迎修订
摘要:《征求意见稿》共9章9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本报讯 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形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此前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征求意见稿》在做好与现行监管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补充完善风险管理和经营规则等相关内容,为支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征求意见稿》共9章9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在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标准和条件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明确了“什么人能够办金租、什么条件能够办金租”,优先选择生产制造适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优质股东,并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部分股东资质条件。同时,《征求意见稿》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同时,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指标的主要变化,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监管要求为金融租赁公司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监管要求为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三是新增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强化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柴洁)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