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摘要: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本报讯 记者季晓莉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
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
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