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创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地方标准
摘要: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就广东省地方标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就广东省地方标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
据了解,广东省民政厅曾在2021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一系列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建议,在重点任务中提出,支持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到2023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指南》进一步明晰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定位、分类、建设路径以及运作机制,首次提出并明确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的术语定义及涵义,为广东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坚实保证,有利于加快培育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据了解,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地方标准的编制,在全国属于首创。
根据《指南》的定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可发挥平台枢纽作用,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和管理中发挥政治引领、业务指导、服务提供、孵化培育等功能,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可以为未达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协调、场所设备等支持。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