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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迎来“新机制” 民营企业收获重大政策利好

2023-11-22 17:33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PPP 民间投资

摘要:在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方面,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目前,民间投资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今年1~10月份,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分别同比增长9.1%和14.2%,表现出较强的投资活力。

柴洁  本报记者 | 潘晓娟  张洽棠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将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怎样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11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回应“PPP新机制”热点问题时表示,《指导意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按照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项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新机制新模式

促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细化落实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利于畅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渠道,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有利于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18条,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一是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

二是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李超表示,总的来看,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近期,随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陆续细化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边际改善。数据显示,9月新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18.1%,比8月加快8.4个百分点。今年1~10月份,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2%,占进出口总额比重53.1%,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民间投资增长9.1%。

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为规范新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而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

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新机制将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还可以适当延长,允许在项目建设期依法依规接受政府投资支持,明确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民间资本参与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积极性。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须采用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

制定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指导意见》提出,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新机制的一个重点。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并动态调整。

新机制根据不同项目公共属性强弱,结合实际情况,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分为三类。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此外,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在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方面,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目前,民间投资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今年1~10月份,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分别同比增长9.1%和14.2%,表现出较强的投资活力。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三个方面发力,努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李超表示,一是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判、政策统筹、推动立法等各项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二是持续拓展发展空间,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重大战略部署等相关领域工作;三是持续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政策、交流、合作、监测、评估、宣传等六大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沟通渠道,积极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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