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
摘要: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对排他性使用海域特定立体空间的用海活动,同一海域其他立体空间范围仍可继续排他使用的,可仅对其使用的相应海域立体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
中国发展网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海域立体开发活动用海管理,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包括八方面重点内容:准确把握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可以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活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海域立体开发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约束、加强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规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审批、做好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不动产登记、规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加强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监管。
在明确可以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活动方面,《通知》提出: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对排他性使用海域特定立体空间的用海活动,同一海域其他立体空间范围仍可继续排他使用的,可仅对其使用的相应海域立体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其他用海活动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分层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排他性较强或具有安全生产需要的海砂开采等开发活动不予立体分层设权。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