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每个家庭托育点收托婴幼儿数不得超过5人
摘要:家庭托育点每1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消防救援局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以及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等方面的规定。
通知要求,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家庭托育点每1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家庭托育点名称中应当注明“托育”字样,在服务范围及经营范围中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通知明确,举办家庭托育点,应当符合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应当取得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家庭托育点应当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