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落地深圳前海
摘要:《条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资金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为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为企业应对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提供帮助,保证其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经贸往来等。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 11月4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资金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为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为企业应对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提供帮助,保证其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经贸往来等。同时,前海管理局将每年定期评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满意度测评、企业负担监测和投资环境改善情况。
《条例》使投资贸易更便利,简化许可经营审批,将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条例》使权益保护更细化,明确前海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和具体情形,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条例》使市场竞争更公平,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全面实行清单式监管和联合检查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处理结果互认。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