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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内容、主要时间安排明确

2023-10-31 15:55 中国发展网

摘要: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本次普查的复查对象,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要逐一现场核查,了解变化状况。对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特别是这次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文物,要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国家文物局已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排各地做好普查新发现线索整理和准备。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计划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相关工作我们已经在紧锣密鼓筹备推进,各地也已经在开展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更细致的工作安排、技术路线,将在普查总体方案中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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