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个罚款事项拟一揽子取消调整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会议指出,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要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不断压减或调整罚款事项。如2022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和整治违规收费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乱收费成果。同时进一步强调,当前经济增长正在企稳回升,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企业经营仍较困难,要把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一大亮点正是取消和调整了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
“罚款规定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上述《决定》时介绍,对部分罚款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增加不同的罚款档次,分类细化,并降低了部分罚款事项的起罚数额和罚款数额,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
这位负责人强调,罚款事项取消,并不意味着不管了。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比如,对于可以通过强化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的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行为,按照改革要求,坚持创新监管、高效服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而对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综合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安宁及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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