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浙江嘉兴、台州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摘要:批复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嘉兴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台州市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中国发展网讯 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同意浙江省嘉兴市、台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批复指出,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嘉兴市、台州市分别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分别认定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批复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嘉兴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台州市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