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部门联合发文全面统筹管理遥感影像成果数据
摘要: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在涉及遥感影像成果数据获取、加工和应用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避免遥感影像成果数据重复采购和加工处理。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王星、张营海、记者范纪安报道 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遥感影像成果应用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对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各类遥感影像成果(包括航空遥感影像成果、航天遥感影像成果)应用统筹管理,既是优化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遥感数据管理、畅通遥感数据供应链、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方法,既是构建新型基础设施、强化政府数字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还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尽快建立河南省遥感影像成果应用统筹管理机制,大力加强地理信息涉密成果应用,有效促进“河南一号”等卫星资源遥感影像成果的有序开发和充分利用,避免重复采购和处理,集约高效用好财政资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明确,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利用财政资金采购、加工处理、分发利用遥感影像成果数据,应当遵守本办法。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遥感影像成果应用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遥感影像成果应用统筹工作。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在涉及遥感影像成果数据获取、加工和应用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避免遥感影像成果数据重复采购和加工处理。
《办法》规定,河南省遥感影像成果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数据,由省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市县分级管理,按照统一获取(采购)、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的方式进行统筹管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向省直各单位征集年度遥感影像成果数据需求,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及政务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年度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编制和管理。除特殊需求外,未列入统筹目录的遥感影像成果数据需求,各部门不得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加工处理遥感影像数据。
《办法》强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根据年度遥感影像统筹目录,充分利用“河南一号”等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对不能满足需求的,编制采购和加工处理计划,所需资金统筹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从原始数据到成果数据的快速分发服务机制和“边接收、边推送、边处理、边服务”的数据服务体系,实现全省遥感影像成果分发共享网络化和云平台服务社会化。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遥感影像成果应用统筹管理职责分工和具体流程,解决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对遥感影像成果数据的共性需求,强化了遥感影像成果的安全保密责任,实现了对遥感影像成果数据的整合共享,推动了遥感影像成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标志着河南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得到全方位提升。”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