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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创新18条措施 护航企业发展

2023-08-15 11:17 中国发展网
政务环境 放管服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工作实际,创新推出了护航经济发展便民利企18条措施,全力以赴为企业纾困、为群众排忧。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刘伟奇 记者范纪安报道  为进一步解决好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工作实际,创新推出了护航经济发展便民利企18条措施,全力以赴为企业纾困、为群众排忧。

一、深化放管服效,全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本省居民在睢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直接向县内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即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领。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异地可办。本省居民在睢县内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三)进一步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县级印章刻制企业进驻政务大厅。推动全县公章刻制业公章刻制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时,有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四)设立出国境“急事急办”绿色通道。为出国境参加商务活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时间紧急人员,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商务签注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容缺办理。以便民利企为宗旨,在测评报告未出具的时候,备案单位可以先递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承诺书》,将《承诺书》视同为测评报告,公安机关出具备案证明。

(六)持内地驾驶证在澳门驾车相关规定(互认)。入境澳门14日内可直接驾驶规定车型,无需换领澳门驾驶执照;入境澳门超14日需继续驾车的,经澳门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登记后一年内可以在澳门直接驾驶规定车型。

(七)持澳门驾驶执照在内地驾车相关规定(换领)。适用对象:澳门永久性公民。持澳门轻型汽车(B类)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执照,可以免试换领内地小型汽车(C1)驾驶证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持澳门轻型汽车(B类:限制只可驾驶自动变速箱轻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执照,可以免试换领内地小型汽车(C2)驾驶证。

(八)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非试点工作。在非试点城市,对29家试点企业预查验车辆,群众到登记服务网点现场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管理所通过信息系统下载核查预查验信息,不再查验车辆。

(九)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对港澳台居民,申请时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二、强化打防管控,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制环境

(十)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加强12345政务热线与110报警台高效联动,对涉及企业项目的重大敏感警情接诉即办、快速处理。

(十一)建立“项目警务”专班服务机制。常态化梳理“开工一批”项目,列为“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重点服务对象。每个重点企业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社区民警“二对一”包联帮扶,在打、防、管、控、服等各个方面提供最优支持。

(十二)提升企业周边治理效能。强化企业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大中型物流市场等周边巡逻巡防,常态化开展治安整治。指导企业加强单位内部防控网建设,完善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排查整治,避免和降低企业损失。

(十三)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涉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重大涉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快侦快破涉企案件,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十四)深化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治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防诈反诈意识。完善防诈反诈专线功能,随时接受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和报案,对受骗企业群众及时开展预警劝阻,紧急止付涉诈资金,及时办理资金返还,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群众财产安全。

(十五)加强企业网络安全监管。把具有重要网络系统和数据的企业列为网络安全重点保卫对象,加强对企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强化对企业部署在互联网上网站、系统地安全检查、通报预警和督促整改。通过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帮助企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十六)深化涉企交通安全服务。开展交通安全“送教上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宣讲团走进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筑牢企业安全防线。

(十七)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涉企犯罪线索充分调查、审慎立案。对涉案企业高管、技术骨干、高层次人才,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八)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建立涉企违法违纪线索核查机制,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依托12345热线、12389举报投诉电话、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监督整改。并按举报投诉案件核查程序及时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督察大队。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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