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创新和突破六大亮点
摘要: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苗锋 记者郭建军报道 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情况。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张克军: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科技奖励方针。《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励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强化科技奖励导向。《奖励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励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重点奖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三)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将原“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合并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修订后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6类。
(四)精简科技奖励等级。修订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五)调整科技奖励颁奖主体。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明确科技奖励授奖对象。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