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8条新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摘要:《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本报讯 柴洁 记者潘晓娟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8月6日对外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基础上,再推出和优化28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重点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紧跟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进一步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推出7条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根据清单和指引,各级税务局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完善追溯享受的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等。
《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推出6条措施,《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缩短填报时间;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等。
在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推出4条措施。《通知》要求,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各地税务机关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
税收制度和涉税跨境服务能力,已成为助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便利的重要保障,为民营经济跨国发展打通新思路。在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方面推出6条举措。简化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等。
在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方面推出5条措施。《通知》要求,在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拓展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经营主体的资金“活起来”、发展信心持续“强起来”,让执法行为做到刚柔相济、法理相融,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税务工作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依法依规为纳税人缴费人解难题、办实事,主动协同高效作为、靠前贴近精细服务,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要结合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的要求,不断丰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措施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税务机关特别是民营经济活力较强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等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