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长支持房企存量融资展期
摘要:原政策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此次政策调整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将此前公布的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两项金融政策进行调整,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推出16条金融举措,即“金融十六条”,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政策延期涉及“金融十六条”的第四条和第八条。
原政策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此次政策调整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原政策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此次调整后,适用期限也延至2024年12月31日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延期有助于打消金融机构对房企新发放配套融资的部分顾虑,为房企提供适度宽松的融资环境,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对房企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