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支持前海30条”加快实施
摘要: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利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建设;探索建设智能化的金融监管系统,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等措施。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卢俊锦、鲁利韦、记者罗勉报道 7月10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金融支持前海30条”各项改革举措正加快落地。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方案提出六大方面共115条内容。
在“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方面,提出22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稳步推进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Ⅱ、Ⅲ类银行账户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试点开展信用卡远程视频面签;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在前海合作区发起或参股设立合资理财公司;研究探索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等措施。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提出25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支持前海合作区的证券公司申请跨境业务试点;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加快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并按程序开业运营;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合作区QFLP管理企业在给定额度内灵活调剂基金规模;支持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等措施。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提出27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支持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条件成熟的企业集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跨国公司在前海合作区率先设立财资中心;研究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内推出个人本外币收支一体化管理创新试点;便利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在真实业务背景下灵活开展跨境融资,放宽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内地与香港两地移动支付场景互联互通,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等措施。
在“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方面,提出23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推动建立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深港两地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推动前海合作区保险机构发展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等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创新差异化科技信贷服务模式;推动前海合作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和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措施。
在“加强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方面,提出7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推动深港两地金融管理部门在前海合作区建立紧密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加强深港两地金融管理部门人员相互交流;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利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建设;探索建设智能化的金融监管系统,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等措施。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11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按程序将前海合作区既有相关支持政策覆盖到前海合作区“扩区”后的全部区域;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经验,协助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推动设立深港青年金融机构实习计划;深入推进“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设立深港金融创新发展委员会,承办深港金融论坛等措施。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