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构建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
摘要:规定明确,在不影响质量前提下,适当降低开办标准和成本,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相对偏远地区开展储存运输业务,确保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配送质量水平,提高相对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实现全省城乡区域药品储存运输有效、均衡覆盖。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鲁利韦、记者罗勉报道 6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新政策将重点解决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药品委托储运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构建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
“农村地区送药慢”等问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规定明确,在不影响质量前提下,适当降低开办标准和成本,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相对偏远地区开展储存运输业务,确保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配送质量水平,提高相对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实现全省城乡区域药品储存运输有效、均衡覆盖。
此次的规定与以前发布的药品零售、药品连锁经营等领域的多部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广东省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统筹安全和发展,以高水平护航药品安全,以新举措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呈现出不少亮点、创新性和全国率先,将系统解决制约广东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堵点。其中,广东将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开办及新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批发企业验收规范,在全国率先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监管要求有机融合。
目前相较城市,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较低、企业运营成本高,导致整体药品配送网络不健全,药品配送和供应时效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一些山区,用药仍有各种不便。
此次规定专门强调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从政策上去扶持、鼓励合法合规的批发企业将配送向乡村镇延伸,这些措施包括:允许集团企业开展“多仓协同”,实现药品最优发货需求;规范简化物流配送中转分拨场所条件,完善终端配送网点,保障“最后一公里”配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均在偏远地区的批发企业,在储存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的要求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等。
责任编辑:张晶